若辦理了「停保」,則在國外的醫療費用,也就不能向台灣的健保局申請了哦…

轉載一段健保局網站上的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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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nhi.gov.tw/04personal/personal_921.htm#chi19-15>
15.出國留學的學生或長期出國人員,健保是否可以辦理停保? 
  保險對象如果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以於出國前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手續

(1)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應繳納健保保險費,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時,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於門(急)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屬健保局轄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2)選擇辦理停保者,在停保期間不需繳交健保保險費,所以也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給付。於回國後再辦理復保手續,但是出國未滿六個月即回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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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各位參考~
大家衡量一下是不是要在出國前辦退保囉!


另外,若決定要辦停保的話,回國後要辦理「復保」時,也有注意事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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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nhi.gov.tw/04personal/personal_922.htm>
14.請問本人於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出國,出國前已辦妥停保手續,並於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返國當日至公所辦理復保日手續,為何須繳納九十一年五月全月保險費?

一、全民健康保險是一種自助、互助危險分擔之社會保險,凡符合投保資格者,均有自符合資格日起以適法身分投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不得有中斷投保情形。另為簡化投保單位作業,及便於民眾計算保險費,因此以加保當月繳納當月全月保險退保當月免繳保險為其計費原則。

二、保險對象如於九十年九月四日出境,並於出國前辦理停保手續,保險效力自是日起暫停,九十年九月仍享有三日之醫療保障,惟該月全月保險費免繳,嗣後其如於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入境,辦理復保手續,保險效力亦應自該日起恢復,並自復保日起計收全月保險費,此係長期概念,對保險對象之權益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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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詳細關於辦理停保、退保所需表格,可參見如下網址中的「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停、復保申報表」:http://www.nhi.gov.tw/03business/business_4.htm

其他關於停保、復保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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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nhi.gov.tw/04personal/personal_11.htm#115>

停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辦理停保;投保單位應該填寫「停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本局轄區分局,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
戶籍註記失蹤但未滿六個月。
連續羈押達兩個月以上者。
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但遠洋漁船船員除外。
保險人辦理停保時,他的眷屬應該依照下列規定投保:
保險人因失蹤未滿六個月停保時,他的眷屬應該改以其他的身分投保。
保險人因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而辦理停保時,他的眷屬應該改以其他身分投保;但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後,得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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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保:

保險人在停保原因消失後,由投保單位填寫「復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本局轄區分局辦理復保手續:
失蹤的人在六個月內尋獲時,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超過六個月未尋獲時,應該追溯自停保當月起終止保險,並辦理退保手續。
出國六個月以上的人,從返國當天辦理復保。但出國未滿六個月返國的人,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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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國外緊急就醫醫療費用
發布日期:095.01.28
隨著台灣國際化腳步的邁出,國人出國旅遊或洽辦業務風氣日盛,尤其春節期間出國旅遊人數大增,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特別提醒保險對象留意在國外就醫的醫療權益,如有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之情形,回國後可向健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但記住就醫時一定要向醫院索取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並應於就醫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時需填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及影印護照上當次入出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國外就醫醫療費用的標準,依全民健康保險支付及審查相關規定核實給付,但訂有上限,按季公告,以支付國內醫學中心平均費用為核退上限,例如95年1月至3月核退上限為:門診每次1,310元、急診每次2,385元、住院每日6,240元,洗腎案件每次4,100、分娩案件每次36,086元。

  健保局特別呼籲保險對象,出國期間雖有健保的醫療保障,但因國外醫療水準和收費標準不一,保險對象宜審視個人需要及前往國家情形,規劃另行購買相關醫療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以獲得更妥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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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一、本保險施行區域內,因緊急傷病不克前往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必須於附近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急救者。二、本保險施行區域內,因情況緊急不克前往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分娩,必須於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分娩,或延請合格醫師或助產士接生者。三、本保險施行區域外(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或分娩者。第三條前條第一款所稱之緊急傷病醫療範圍如下:一、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二、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協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三、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四、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五、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六、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者。七、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八、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九、精神病患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症狀須緊急處置者。十、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十一、生命癥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者。十二、應立即處理之傳染病,但不包括依法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者。十三、二天以上連續假日期間發生之突發性病痛或創傷
以上資訊供大家參考,如有不對支出請不吝提出~謝謝
re: [保險]關於健保、海外保險、醫療理賠 等相關討論 - 2007-06-27, 11:52
 

 
針對健保部分,將今天向健保局詢問的內容整理上來,供大家參考

離職後出國前如何辦理續保?
a.公司轉出單影本
b. 身分證+印章
到所屬戶籍區公所 健保課填寫加保表申請

出國期間如何繳健保費?
一個月健保費是604元
月繳: 帳單寄送聯絡地址,請家人代繳
轉帳: 轉帳的話,要另外攜帶存摺印鑑,到可以轉帳代繳的銀行申辦轉帳,但是工作天需要45天

國外看診後所需準備資料:
當地診斷需要請醫院開立
1. 診斷書正本
2. 費用收據正本
3. 醫療明細正本
看診或出院後6個月內至健保局申辦輔助

若是6ㄍ月到期我還在國外 如何申辦?
1. 診斷書正本
2. 費用收據正本
3. 醫療明細正本
"加上"
4. 委託書
5. 護照影本
6. 護照上蓋出境章那頁的影本
郵寄回台灣親友 在有效6個月期限內請家人幫忙代辦

申請理賠輔助金額是如何計算?
輔助金額每3個月會變動一次,變動大約是幾百元上下
以下是2007年4-6月的價格
門診最高上限 NT. 1468
急診最高上限 NT. 2572
住院最高上限 NT. 6272 /天

***以上是我今天去電健保局得到的答案,供大家參考,電話後再轉述難免有失誤,請以健保局實際公告為準囉!!***
詢問健保局的電話是:               (02) 2191-2006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1&menu_id=6&webdata_id=447  (健保局網站:國外醫療補助)
資料來源:背包客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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